國際法規要求
展望世界各國,無不致力於環境保護行動。尤其面對近年來臭氧層破壞、溫室效應、海冰消失、熱帶雨林消失及沙漠化等全球性的環境問題,人類更加意識到以往追求資源無限制使用的經濟成長,勢必危及自然環境與人類的平衡,為了確保環境生態的永續穩定及人類社會的永續發展,各國政府與環保團體(如:歐盟會員國(EC)、電子行業公民聯盟(EICC)、無衝突採購組織(CFSI)、全球永續議題e化倡議組織(GeSI)等)共同攜手合作制訂環境保護相關規範,並由各國政府制定相關環境保護規章及罰責,之後交由各企業或民間環保團體配合執行相關措施及管理作業。在此我們彙整一般常見的國際法規及各法規的限制物質種類、管理機制及要求,如下表所示。
法規名稱 | 區域 / 國家 | 限用物質種類 | 管理機制與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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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HS 指令(2017/2102/EU) 電氣及電子設備使用某些危害物質限制指令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 | 歐盟 | 重金屬及阻燃劑 | 管理機制: 檢測報告 要求: 不含有(禁用) |
REACH 歐洲新化學品政策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of Chemicals | 歐盟 | 重金屬、阻燃劑、塑化劑、紫外光吸收劑、溫室效應氣體、揮發性有機化合物、有機錫化合物等 | 管理機制: 承諾書或檢測報告宣告 要求: 分為禁用、管制、與排外三級 |
PPWD 指令(1994/62/EC) 歐盟包裝材與包裝材廢棄物指令Directive of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| 歐盟 | 重金屬、阻燃劑 | 管理機制: 收集、回收、再生 要求: 不含有(禁用) |
SONY GP SS-00259 綠色伙伴 Green Partner | 日本 | 重金屬、阻燃劑、塑化劑、溫室效應氣體、染劑、放射性物質等 | 管制範圍: 製造Sony產品或部件的供應商生產工廠需符合 要求: 分為禁用、管制與排外三級 |
其他國際法規:蒙特婁議定書、挪威 PoHS、日本綠色採購調查標準JGPSSI等。